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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问责暂行办法》出台 查处违建不力者将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4-3-24 10:04:47  来源于:http://www.mohurd.gov.cn/

  

  3月18日,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银川市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在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的十种情形进行问责,最严重的将被暂停职务、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将被问责:违反规定批准建设项目,擅自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补办相关批准手续,或者对擅自改变批准文件规定内容的建设行为不予查处的;未将查处、纠正、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或者未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组织落实的;未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巡查管控、督察等制度和措施,导致责任区域年度内新出现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制止、报告、移送或者查处的;未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查处,或者采取措施不力,致使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持续进行或完工的;对限期拆除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未按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对政府已作出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决定后,未在限期内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谎报、瞒报、拒报、漏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等。

摘自 《新消息报》 2014.03.18 李瑞红 韩胜利 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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