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华大学与房地产高端教育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02年创办房地产培训项目,至今已经举办52期房地产培训班,培训全国各省市(含香港和台湾)及新加坡、韩国的学员2323人次,创办了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金融、房地产营销、建筑设计和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等十个精品培训项目。2005年,房地产业系列培训项目获得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继续教育学院荣获2006年度亚洲房地产峰会评选的“最佳房地产培训机构”的最具规模奖。
2007年将是房产调控“政策执行年”。 如何透过政策导向解读房地产市场的深层背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会如何演绎?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如何理解宏观政策的真实意图,顺应其导向而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何领导地方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地发展?鉴于以上问题,本着教育服务社会的宗旨,经专家及院教学部倾力研发,精心打造出“房地产政府职能(公务员)高级研修班” 。
二、教学目标
本项目致力于培养房地产政府机构的管理人才,使其熟悉国家政策,了解房地产未来发展趋势,提升政策执行能力、资源整合优化能力和规避风险能力。为房地产政府机构管理人员与学者教授之间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舞台。塑造具有远见卓识、雄才大略和深厚文化素养的现代卓越领导。
三、招生对象
政府计委、房管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土地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及高级管理者。负责城市运营之市长、副市长、区长、县长及开发区主任等城市建设高层领导。
四、课程设置
第一部分 房地产宏观形势与政策分析
回顾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的房地产新政,借鉴国内房地产发达城市的经验,预测行业的未来走势,并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战略提供对策。
拟请领衔主讲:建设部总经济师 谢家谨;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陈淮
1、宏观经济发展趋势 2、房地产行业最新政策解读
3、房地产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4、“物权法”解析与实施
第二部分 现代城市运营管理模式解析
系统学习城市管理新模式,分析新政下城市建设新机制,充分领悟经营城市的战略不是从概念型规划中演化出来的,而是一个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进行城市建设的问题。
拟请领衔主讲: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 束可欣;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 孙克放
1、可持续的城市发展和管理 2、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新政解读
3、区域规划与土地经营 4、城市基础设施商业化与政府监督
第三部分 城市金融与地产开发
掌握城市开发与投融资的新趋势,研析地产市场新环境,拓展地产开发新思路,剖析地产投融资新模式,构筑新的投融资机制。
拟请领衔主讲:建银集团副总裁 刘铁民;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 孟晓苏
1、房地产金融政策透析及走势 2、招商引资与地产业发展
3、房地产开发流程再造 4、中国建筑与人居环境
第四部分 政府智慧与领导力建设
提高政府管理者智慧领导,砥砺和磨练领导者心理素质,调整心灵困惑和矛盾,走向心灵强大。
拟请领衔主讲:清华大学领导力教授 吴维库;中国教育电视台播音指导 闻闸
1、博弈论与政府智慧 2、领导者人格魅力塑造
3、组织中的领导执行力 4、口才与演讲能力训练
第五部分 哲学智慧与国学精粹(选修)
塑造领导者的高品质哲学思维,提升领导者的气质、品味与神韵,塑造强大的人格魅力。获取一把学习中华文化的钥匙,掌握中华文化的要义和精髓。
拟请领衔主讲:清华大学教授,博导,国学大师 张岂之;北京易和书院院长 张其成
1、哲学世界与领导力世界 2、孙子兵法与运营谋略 3、《周易》智慧与管理思想
4、《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经典导读与释义 5、《老子》“无为而治”“有无相生”之道
注:课程设置为拟定,根据各班学员具体需求微部调整;另,学员免费申请加入清华大学终身学习俱乐部,定期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免费公开课服务信息
五、课程特点
- 本课程以城市建设管理流程为主线,适当融合工商管理相关知识,整合了房地产管理操作中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实现了系统性和实用性的有效结合,度身订做、注重实战、学以致用;
2、本课程采用互动式案例教学,由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和政府官员,结合成功或失败的真实案例,采 用讲座、研讨、案例学习的方式,提升学员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
六、学习安排
2008年12月26日开学,共4次课程,每月集中一个周末(周五、六、日)授课;全部课程在北京清华大学授课。
七、学习证书
学员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正式注册。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结合实践撰写结业论文,合格者颁发清华大学“房地产业政府职能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证书加盖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专用钢印和继续教育学院公章,证书编号可登陆清华网站查询。学员学习档案保留在学院,可供人事组织部门用人参考 。
八、报名程序
填写报名表本人签字加盖公章,传真至招生办。报名表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共计9800元人民币/人,包括主讲老师授课费、教材费、午餐费、教室租用费、学习管理费、学习期间杂费等,不包括学习的交通费、住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