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城镇建设,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生态城镇建设的意见》。意见确定了生态城镇建设具体目标,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为鼓励农民进入城镇安家落户,意见明确了具体的以奖代补标准,对进入县城购有产权房屋的农户,按每户2.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进入建制镇和乡集镇规划区指定区域购房的农户,按每户两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进入建制镇和乡集镇规划区指定区域建房的农户,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农村危房户就地改造的,按每户6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4.02.20 罗祖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