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江西省萍乡市日前制订出台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对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标准、建设要求等内容作了明确界定。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确定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以及人均公共绿地等控制指标。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办法同时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竣工后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因规划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标准又确需建设的,应在报上级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指定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绿线内的树木、植被和绿化设施,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4.02.20 贾幕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