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城建重点项目中房屋征收工作验收管理办法》,对该局承担的城建重点项目中房屋征收和验收工作进行规范。办法中规定,市级城建重点项目中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许昌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对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并报送市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评审报告对项目所需征收补偿费用及劳务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三方审核签字的监管制度。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日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拨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用。
在验收上,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许昌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在收到书面申请和汇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审查完毕。自审查完毕之日起5日内,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许昌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决算,接受市财政机关监督。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2.18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