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城市建设协会  http://www.chinacctc.org.cn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首    页 关于协会 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专家团队 培训动态 项目信息 学术交流
政策法规 行业新闻 企业内训 会员动态 企业风采 行业期刊 咨询服务 联系我们
协会公告 更多
最新公告
公 告
郑重声明
专家团队 更多
  项目信息
天津: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意见下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4-2-12 12:42:39  来源于:http://www.mohurd.gov.cn/

  

  为维护非住宅物业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对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管理意见。3月1日起,销售给2个以上业主的新建非住宅物业项目,应当统一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分别交存。

  新的意见指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给2个以上业主的新建非住宅物业项目,应当统一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但是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住宅小区外与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将仍然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非住宅物业的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分别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并且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当统一将交存的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

摘自 《每日新报》 2014.02.10 记者 王月 实习生 白玉

关于本站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中国城市建设协会  京ICP备16033222号-2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  邮编:101101  办公信箱:cctc2000@126.com
服务监督电话:010-57152068  
技术支持:讯科网络 本站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