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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品房建七层以上方可预售
发布时间:2014-1-7 9:01:54  来源于:http://www.mohurd.gov.cn/

  

  1月1日开始,厦门市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门槛提高,商品房须建成七层以上方可预售。

  新出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明确,预售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七层及以下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八层及以上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

  厦门市还规定,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预售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的价格。

摘自 新华网 2014.01.01 记者 项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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