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开始,厦门市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门槛提高,商品房须建成七层以上方可预售。
新出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明确,预售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七层及以下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八层及以上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
厦门市还规定,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预售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的价格。
摘自 新华网 2014.01.01 记者 项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