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日照市公用事业局会同市规划局起草制定的《日照市城市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于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含6章38条内容,对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竣工测量、竣工验收、档案移交和备案及管线产权单位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应急处置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线建设、施工等单位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具体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该办法出台的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规定:管线建设单位要协助测绘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做好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管线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信息资料;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备案应提交档案移交证明手续;市城建档案馆负责管理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入库等工作,及时更新管线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确保管线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各管线单位应当建立管线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专业管线信息,并向市城建档案馆汇交;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申报时应当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建设区域的管线普查资料,并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建设单位在管线工程竣工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提请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理档案移交;与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查询有关的各项费用,应当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各管线产权单位具体负责所属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对其安全和正常运行负全部责任,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更换或者修复破损、老化、缺失的检查井盖等管线附属设施。
摘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2.24 于秀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