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说合格后开发商才能交房,市民表示欢迎
业主、物业、开发商,小区物业问题始终绕不开这三方。物业纠纷屡见不鲜,案情复杂、时间延宕长久的不乏其数。无论是业主们,还是物业管理者们,都在呼吁从制度层面根本解决问题。而明年《烟台市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管理办法》的出台,也许会打开一个全新的局面。
今年10月1日,《烟台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物业公司的选择不再由开发商垄断。2014年,烟台又将施行《烟台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该新规明确规定,只有承接查验合格后物业公司才可为小区提供服务,从根源上有效保证了小区的配套设施落实到位。若小区物业承接查验不合格,开发企业将无法办理房产预登记,这意味着开发商将交不了房。
据了解,按照《烟台市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管理办法》,开发商要交房,就要先招进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承接前,必须对楼盘进行现场查验,查验不合格,拒不承接。如违规承接,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物业承担。该办法实施后,将从根源上有效保证小区的配套设施。《烟台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味着烟台市率先在全省建立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责任。办法的出台,界定了维护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等各方的责任义务,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节选)
摘自 《齐鲁晚报》 2013.12.18 记者 姜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