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统筹兼顾、系统安排,突出规划设计、资金落实、政策配套、监督检查、分配管理五个重点环节,逐步建立了“廉租保底、公租解困、农村危改、抗震安居”的住房保障体系。
2006年至2013年,全市共实施廉租房和公租房50977套,建成13330套,在建37647套;完成经济适用住房60.44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为做好分配管理工作,我市注重透明公正、公开与规范有序操作,确保实现阳光分配。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意见。制定了《普洱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制定《普洱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目前已进入送审阶段。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开发了“普洱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目前已投入使用。三是在分配管理中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的制度,严格审核入住条件。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五是做好运行管理,除部分学校、企业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外,其余保障性住房小区均由正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六是结合省五部委下发的先租后售管理意见,出台配租、配售的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租赁工作公开透明。
摘自 《普洱日报》 2013.12.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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