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重申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并视房价波动情况,研究出台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根据通知,哈尔滨市将调整规划用地布局,推进房地产建设重心向中心城区以外转移。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2013年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各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要视房价波动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此外,为规范税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哈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各种形式预售商品房取得的所有款项,必须向购房者开具《哈尔滨市商品房预收款专用票据》,不得以任何收款凭证替代。
通知还规定,哈市实行项目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的,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和网上签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摘自 《黑龙江日报》 2013.12.02 记者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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