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执法力量不足,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处罚取证难成为城市管理部门较头痛的问题。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南宁市实施城市管理委托执法暂行规定》将解决这一难题。今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委托城区街道办或者环卫机构,行使小额罚款权,对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当场处罚。
按照规定,对于应当给予警告或50元罚款处罚的“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行为,城管部门可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城区街道办、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
同时,南宁市也对委托执法行为提出要求。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应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执法资格后才能执法。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受委托组织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收缴的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12.03 记者 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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