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事业的中心工作,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营造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省厅机关浓重的依法行政氛围。
一、认真履行普法职责,努力营造法治环境。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编制发布了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法制工作“十二五”规划以及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工作计划和法制工作要点。在我厅的示范作用带动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厅机关,“依法合规”成为厅领导班子对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合法性审查”成为各处室部门提交文稿、议题的必经程序,“依法行政”成为全厅机关共同的自觉行动;在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普遍重视,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
二、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组织有特色的新法规宣传贯彻活动,凡有专业法规颁布必定开展;坚持每年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制讲座,组织厅机关全体干部、全系统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向农民工普及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常识,专门印发《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规范普法教育活动;坚持每年举办建设执法案例评析会,邀请基层执法人员和专家分析和点评案例,以案说法,以专家说法和执法人员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形式指导建设执法工作;在厅领导的支持下,利用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阵地,开办厅机关“法制讲堂”,由各处室、部门就厅机关日常的依法行政工作,交流做法体会;每年召开基层法制科长专题会议,以会代训进行法制工作专业培训。
三、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实践,使普法的形式和效果统一。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把厅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入;坚持行政行为年度分析制度和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健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对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加大立法工作力度,新制定出台《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试行)》等一系列地方标准;组织制订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厅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用制度保证依法办事;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行案前化解矛盾、案中调解纠纷、案后跟踪回访的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以行政复议案卷为教材,每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印发厅机关内部传阅、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印发全系统,以警示行政行为规范和行业动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年都有约3000人参加年度培训考试,认证通过率达到90%以上。
四、树立法制机构权威,发挥法律保障作用。普法最重要的效果是领导职工法治意识的增强。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厅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一步得到加强,作用持续凸显。如成立厅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听取法制工作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为厅法规处配备以法学博士、硕士为骨干的干部队伍,全额保障法制工作经费,确保厅法规处发挥法律保障作用;将重大行政决策前合法性审查工作,做成一项厅机关的“放心工程”,提高法制工作机构行政行为做出前的参与程度;坚持法规处长列席厅长办公会议制度,听取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从制度上确保法制机构能履行好法律保障和法制服务的职责。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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