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制定的《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年度综合评分制。依托天津市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以其发布的上一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评定内容包括资质资格、经营情况和奖惩记录等8个方面,共23个观测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A、B、C、D四个等级。A级为信用良好,B级为信用一般,C级为信用欠佳,D级为信用不佳。获得D级表示企业在施工能力、管理能力、经营状况或合同履约方面存在问题,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此类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发现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或未如实申报影响评定结果的,经核实后取消其企业信用等级,并将其评定为D级企业。
据悉,天津全市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2014年起,天津将在全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推行建筑市场信用等级制度,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将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资信标评审依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11.30 雁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