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受理函[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近期我部组织专家对121家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升级、135家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综合评审意见在我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时间从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请各有关省级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业及时查阅。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邮寄材料以收件邮戳日期为准)。
申述材料所涉及证明材料的要求如下:证件类(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彩色扫描件;所有的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离职证明、社保证明等)均需提供原件(一律留存,不予退还);其他材料(职称评审表、营业税票、发票、施工合同、财务审计报告、工程审价报告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部办公厅受理办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010-58934023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7日
城市建设司声明
近期,我司接到反映,一些单位或个人借我司名义,进行招揽企业入会、组织培训或评奖等活动,并称入会是通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核的前提条件,不交会费、培训费等就无法领取证书;也有打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评委会的旗号,通知申报企业直接将材料报给他们,并要求交费;还有人声称与我司关系密切,能疏通关系等等。
特此郑重声明:我司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升级(延续、变更)申报、受理、审查、公示、申述材料接收、申述材料审核、公告、打印证书等过程中,严格遵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建城[2009]158号)实施,任何工作环节都不收费,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核相关的活动。
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可向我司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10-58934023,58934690(传真)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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