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资函[2013]1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1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等74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 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4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山西山大艺典装饰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11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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