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批准的,我部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6.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