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互认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建筑业技术人员,因遗失、污损执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补办:
一、在内地及香港的公共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在遗失声明刊登后的10个工作日之后可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注册工程
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秘书处提出补办证书的申请。
三、申请补办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香港建筑师学会或香港工程师学会出具的资格证书遗失、污损证明(须有学会官方人员手
写签字)。
2、本人补办证书的书面申请(须有本人手写签字)。
3、刊登遗失声明的公众媒体纸质版原件或污损证书原件。
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秘书处接到申请材
料、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新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可嘉
联系电话:68313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