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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格互认人员补办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3-11-4 10:30:33  来源于:http://www.pqrc.org.cn/

    通过资格互认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建筑业技术人员,因遗失、污损执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补办:

一、在内地及香港的公共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在遗失声明刊登后的10个工作日之后可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注册工程
    师管理委
员会(结构)秘书处提出补办证书的申请。

三、申请补办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香港建筑师学会或香港工程师学会出具的资格证书遗失、污损证明(须有学会官方人员手
       写签字)。

    2、本人补办证书的书面申请(须有本人手写签字)。

    3、刊登遗失声明的公众媒体纸质版原件或污损证书原件。

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秘书处接到申请材
    料、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新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可嘉

    联系电话:6831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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