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丁士鸣
注册单位:安庆市双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丁士鸣:
2012年10月24日,安徽省安庆市柘山路(顺安路-潜江路)段工程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钢筋网架整体坍塌事故,造成在钢筋网内绑扎弯钩的3名工人被压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此次事故中,你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违章违法行为监管不力。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负有监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之规定,我部于2013年7月25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3]20号),并于2013年10月8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注册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180天的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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