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联合起草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件标准》已经审查通过和公示,并正式批准为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编号:DB33/1021-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5年版《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大大推动了省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建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难的状况。随着近年来全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剧增,原城市建设工程停车建设标准和配建标准已难适应城市交通发展需求,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此次新标准主要从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两方面进行标准提高,特别针对住宅、商业、办公、学校等停车位指标配建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如住宅建筑户均建筑面积90㎡-140㎡的,机动车配建由原标准的0.6个/100㎡提高至1.1个/100㎡,户均建筑面积140㎡-200㎡由原标准的1.0个/100㎡提高至1.4个/100㎡。
新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缓解城市机动车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对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0.10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