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针对2013年1月份以来我国出现的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雾霾天气,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下定决心,坚决治理,出台有力举措,为实现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作出应有贡献。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作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张高丽副总理要求采取稳、准、狠的措施坚决治理大气污染。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政策举措。全国环保系统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空气质量逐步改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的重大意义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各级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出台《大气十条》意义重大。
(一)《大气十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蓝天白云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最质朴的理解。天空没有蓝天白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就无从谈起。必须通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这个突破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大气十条》是解决民生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不损害群众健康的、优美宜居的环境质量是各级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基本服务。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逐步改善空气质量,让人们看到希望,才能取信于民。
(三)《大气十条》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有力抓手。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这是造成大气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是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内在要求,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
(四)《大气十条》是树立负责任国家形象的有效途径。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可以协同控制和减少多污染物的排放量,更好地彰显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也有利于我国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占据主动。
二、全面把握《大气十条》的主要内容
《大气十条》立足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注重改革创新,坚持污染治旧与控新、能源减煤与增气、政策激励与约束并举,着眼于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出了十条35项具体措施,涉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责任等诸多方面。
《大气十条》目标积极稳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严密可行,既能回应人民群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期待,又能让各级政府接受和认可。要深入理解、全面把握、精心实施。我们既要立即行动,有所作为,打好攻坚战,逐步改善空气质量,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长计议,清醒应对,打好持久战,实现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三、狠抓《大气十条》贯彻落实的几点要求
全国环保系统要认真抓好《大气十条》的贯彻落实,用空气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在分解目标任务上抓落实。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当好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按照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体系。
二是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上抓落实。各地要把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保障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利用环境保护的倒逼机制,推进存量结构调整。同时,抓好增量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
三是在完成重点工作上抓落实。《大气十条》强调分区施策、分阶段治理的差别化目标任务,确定的重点治理地区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其他地区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是重中之重,环境目标更高、治理措施更严。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明确重点治理地区和重点任务,以壮士断腕的精神坚决推进,确保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四是在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上抓落实。加快建设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到2013年底,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部建成PM2.5监测点,到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是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上抓落实。向社会全文公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各地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措施,接受监督。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为重点,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六是在严格考核问责上抓落实。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环境保护部
2013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