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73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孙治国等21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李光志等77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范亚伟等126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春华等125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于建华等29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孙治国等2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李光志等77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范亚伟等126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张春华等125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于建华等29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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