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园函[2014]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将2014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2011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268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质延续申请和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详见建城[2009]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及初审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在资质延续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
1.网上申报;
2.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申报确认单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11年1月5日(建设部公告第869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4年2月15日;2011年6月29日(建设部公告第1050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4年6月1日;2011年12月13日(建设部公告第1220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4年11月1日。凡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凡不在到期延期名单之列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提前延续申报。
四、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延续的上述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相对应批次资质延续审核结果公告发布为止。上述企业如需办理证书延期,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联系。
五、联系方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2.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附件:2011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4年1月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