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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3]50号
发布时间:2013-12-24 10:56:06  来源于:http://www.mohurd.gov.cn/

  

被处罚人:魏云鹏                                                                                                 
注册单位:北京安顺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魏云鹏:

  2012年2月22日,在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驸马庄5号住宅楼等5项工程工地,北京怀建集团满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作业人员在顶升塔式起重机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造成7名作业人员死亡、1人受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次事故中,你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在未正式复工情况下,未对现场顶升作业予以制止;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行相应职责监理不到位;对于工程存在的违规施工等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监理总监职责,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3年10月2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3]41号),并于2013年12月13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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