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32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张松等24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常伟涛等72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吴谨等136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少朋等43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司瑞等37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张松等24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常伟涛等7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吴谨等136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王少朋等43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司瑞等37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