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孙治国等21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李光志等77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范亚伟等12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张春华等125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于建华等29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孙治国等21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李光志等77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范亚伟等126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张春华等125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于建华等29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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