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增补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纳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降低经适房限价房申请门槛。
2009年12月1日,银川市颁布施行《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对银川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方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此次新办法出台后,原来的办法废止。
《办法》重点将经济租赁住房改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增补。保障对象由过去具有银川市辖三区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具有银川市辖三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可放宽到上年度银川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的1.5倍以内。现行标准为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水平以下。
《办法》增加了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实行联审机制。规定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协作配合,加强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及变化情况的动态监管和诚信监督。
摘自 中国广播网 2013.09.24 记者 郑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