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审批时,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将小区公用设施纳入配套建设规划,加强城市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二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将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管理活动用房列入规划设计条件中;三在核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管理活动用房;四在审核建设项目总平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明确社区管理活动用房的面积须设置在±0.00以上位置;五在“方案”的公示时,对建设项目总平规划方案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的意见;六在审核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落实具体位置;七在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时,将社区用房的主管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社区用房接收协议作为规划核实验收条件之一,确保社区管理活动用房的落实。
摘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1.21 南平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