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海南省近日发布的《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对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提出详细要求。根据规定,海南省将对于1年内发生1起一般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副厅长约谈事故发生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1年内发生两起的,由该厅厅长约谈事故发生地分管副市长、副县长;1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的或1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的,由分管该厅的副省长约谈事故发生地市长、县长。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11.18 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