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全省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加强该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管理,近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督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以及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全省范围内分别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督察工作。
据悉,此次督察工作将采取各地自查和省督察组现场督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惠州、河源、梅州、肇庆、清远、韶关、阳江、茂名、湛江9市进行现场督察。其内容包括:了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13建筑年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及“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开展情况;对各地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督察,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对列入第一批“限黏”的城市及“禁实”县城“限黏”、“禁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结合全省各地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据悉,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由督察组现场下发执法建议书,由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所得罚款将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11.09 记者 刘一心 通讯员 罗清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