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针对个别城市在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问题,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加强商品房预售、广告、展会准入、合同、中介、收费管理、规范交易程序等7项措施,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全省商品房交易秩序。
这些措施要求各地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对未达到相关条件的开发项目,严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所售楼盘《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原件必须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展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此外,还规定所售商品房应实行“一房一价”,其预(销)售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措施还要求,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发布销售广告。
此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对购房者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商品房销售活动中发生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摘自 新华网 2013.11.01 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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