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该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规范参建单位及责任人质量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质监站将于2013年10月28日起,组织开展辖区内基础、主体在建及节能工程,检测机构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重点一是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质量责任制、质量问题处理、质量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监理单位资质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施工、监理资料真实、及时、准确、有效及按要求填写、收集、整理等情况。二是工程实物质量。重点抽查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施工质量,主要是基础、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及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工序;突出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三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重点抽查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情况。四是原材料抽检。重点抽检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五是检查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主要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产品质量的控制、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0.29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