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城管监察支队努力探索违法建设管控新思路,加大监管力度,把控制违法建设发生率摆到首要位置,制定措施,严格落实,效果显著,市管区域违法建设的发生率明显下降。截止9月底,共计监管各类建设项目51处,其中有合法手续正常监管的34处,违法情节轻微、经制止后整改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2处,立案查处15处,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停工及拆除40余次,拆除面积3000余平方米。
一是建立了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将管理区域划分成片区,每个片区都安排有责任人员,具体负责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查处、上报等工作,实行“日巡查、日发现、日报告”及“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工作制度。督查人员不定时、不定期在管理区域内进行检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出现疏漏及时补救,严重失职则追究责任,确保了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二是建立了建设工程日常监管工作台帐。每月填写《建设工程监管情况登记表》及《违法建设处理情况登记表》,对所有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动态监管,合法建设有“一书两证”,违法建设有取证资料及执法案卷,做到了建设工程底子清、情况明、资料全。
三是建立了违法建设矛盾化解机制。立足于早发现,早制止,当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人挖地基,向现场堆放砂石等物料时,就向当事人进行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告知其待手续完善后方可动工建设,打消其跟风建设、突击抢建的念头。同时,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积极引导其严格按照规划内容进行建设,力争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将矛盾化小。
四是建立了违法建设督查考核机制。实行日检查、周反馈、月兑现的督查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了执法人员“点”上执勤、大队中队“线”上巡查、支队领导及督查人员“面”上督查的三级监管体制,采取大队自查、支队督查、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等层级督查考核方式,保证了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良性运转,整体推进。
摘自 商洛新闻网 2013.10.16 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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