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年——2017年,我市计划逐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512.39万平方米,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6万平方米。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行按照供热计量收费。
据介绍,此次改造范围为:市内五区2005年前建成的公共建筑及2001年前建成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的居住建筑,未达到节能50%标准且不属于城市征收范围的既有建筑。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内容为:对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对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对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推行集中连片住宅小区规模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我市支持具备改造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提倡改造项目利用国家、省的支持政策,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低建筑能耗。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将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
政府鼓励条件允许的受益产权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原产权单位积极筹措改造资金;鼓励供热企业、燃气企业、能源服务公司以及融资机构等社会力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筹措资金。
《意见》要求,省会供热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出台省会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实施计量收费,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集中供热能耗和碳排放量。
摘自 石家庄新闻网 2013.10.14 记者 戴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