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主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是否全部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保障房住户是否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在保障性住房准入和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资格审查不严等现象,在保障性住房准入和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等行为。本次专项核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盟市组织相关部门的自查自纠阶段(9月25日-10月25日);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10月26日-11月1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民政厅、公安厅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抽查盟市所在地和1-2个旗县的保障性住房和项目,同时依据群众举报进行重点检查;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对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整理,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明确要求各盟市严查严纠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把中央和自治区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摘自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0.12 王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