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非商品住宅小区,收费标准可自行协商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不少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因为基础设施落后、公共配套欠维护、物业收费率低等主客观原因,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涉足。记者近日从市房产局获悉,对这些非商品住宅小区,我市将推行社区物业服务模式,由所属街道或社居委成立专门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非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
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是和普通物业服务企业并行的一种物业服务新模式,主要承担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等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社区物业服务,但不承接所属街道或社区以外的物业服务项目和需要招投标的服务项目,以及所属街道或社区内的独立非住宅项目。
据悉,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须到市房产局进行备案。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名称应标示其所属社区,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满足以上条件即可进行备案。备案后,可承接物业服务。
服务收费方式上,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可参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行协商,并在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指导下具体实行。据悉,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我市鼓励其聘用再就业人员、低保人员,实现居民就业和物业服务的双赢。
摘自 《合肥日报》 2013.10.09 缪富强 王永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