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不少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等社区因为基础设施落后、公共配套欠维护、物业收费率低等主客观原因,让物业服务企业“望而生畏”、不愿涉足,如何维护这些老旧小区的最低物业服务,成了所属街道、社区和社区百姓的“心病”。对此,合肥市积极学习先进城市的物业服务经验,大胆探索,建立普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双轨服务的新模式。
一、将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等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社区交由所属街道或社区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但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不得承接所属街道或社区以外的物业服务项目和需要招投标的服务项目,以及所属街道或社区内的独立非住宅项目。
二、鼓励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聘用下岗再就业职工、低保人员,解决社区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将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纳入《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38条中应急物业服务单位范围,增强社区应对物业服务企业突然退出、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的服务收费方式可按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单位宿舍、业主自行组织的物业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协商,并在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指导下具体实行。”执行。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09.27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