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宁夏民用建筑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全区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通知》要求,自2014年4月1日起,全区所有新开工建设的12层及以下住宅、宿舍、公寓,及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旅馆、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建筑应用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要严格按照《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优化规划设计,规范施工,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宁夏是全国太阳辐射的高能区之一。2010年以来,我区相继在五个设区市城区和平罗县、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青铜峡市5县城区推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工作,实现太阳能建筑应用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效果显著。
摘自 《宁夏日报》 2014.03.19 记者 陶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