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族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
日前,福建漳州市出台《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简称细则)。该细则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了详细规定,有车族将不能申请三类保障房。
据了解,《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审核流程、审核事项、租售管理、使用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车一族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不过,拥有一辆机动车的家庭可申请限价商品房,但纳入财产计算。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方面,除了对收入有要求外,新的细则还增加了对人均财产的规定。对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要求“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而申请的个人要求“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据初步统计数字,2013年漳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6元。这意味着,2014年家庭年收入约低于7.9万元、家庭财产约低于15.8万元的家庭就能申请经适房;年收入约低于5.27万元、财产约低于10.54万元的个人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其中,有车族不能申请保障房。据新细则规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拥有一辆机动车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
同时,保障性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有明确的标准控制:廉租住房在5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在60平方米左右;公共租赁住房总体上以40平方米~50平方米为主,多层的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的控制在66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左右为主,应占总量的80%左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此外,新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房的退出管理。其中,经济适用房(含可售廉租房)自缴交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在取得该保障房完全产权或由政府回购之前,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暂停办理该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抵押等手续;如确需取得的,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完全产权或申请政府回购;限价房自缴交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部门确定,装修不予补偿;该房屋仍为限价商品住房。限价房购房人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满5年可将所购限价房上市交易;若所购限价房用地性质属划拨用地的,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同时,2010年出台的《漳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细则》、《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废止。
摘自 《中国产经新闻报》 2014.02.12 记者 田永寿 实习生 郑熹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