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至12月,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市本级2012年以来新开工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了70个招投标项目。经过历自查自纠和调查研究、阶段抽查督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4年1月28日,该委对相关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此次重点是对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投标备案情况以及对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企业)的标后履约行为、评标专家行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做到了按规定进场交易,应公开招标的已公开招标;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备案材料齐全,招标方式、组织形式等符合有关规定;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用高额工程保函的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高额保函保管;招标代理机构依资质开展业务,在代理过程中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操作;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大部分专家在评标时能客观、公正、负责,遵守评标纪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如个别建设单位因前期开工手续拖延造成工期延长导致保函的有效期需要顺延的,未及时协商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人员配置不全,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人员力量薄弱等。
下一步,该委继续深入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工程招投标监管的力度,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温州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一是突出重点,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简化社会投资项目招投标手续,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出现招投标活动争议。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专业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规范从业行为,推行从业人员定期考核制度。三是创新方式方法,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特别是加快建立招投标企业信用档案和评价办法,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4.01.29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