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该市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规范该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改善该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的工作状况,建立公平合理的淘汰机制,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市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在通过企业自查,随机现场抽查等一系列的检查环节,全市参与核查的328家企业中,不达标并被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达到了78家,占全市企业的23.8%。主要不达标项则集中反映在企业注册人员缺失等问题。之后,该局还将对整改企业进行进一步的跟踪关注,对于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企业将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撤回资质证书等一系列的措施,并使动态核查监管和其他监管活动一样成为常态,以确保该市的建筑施工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建立起一个更加公平、公开的发展平台。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1.27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