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贵阳市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需由市发改部门核准方能列入开发计划。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老城区原则上不得突破3.5,其他区域不突破2.5。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单宗用地不超过20公顷。局部地区按照城市功能布局需设置超高层建筑的,规划方案须报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
摘自 《京华时报》 2014.01.10 桂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