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对拒不偿还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公示系统,并及时启动联动制裁处理程序。三是建设防拖欠长效机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全省建设领域诚信信息平台,加强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收集上报工作,通过信用引导,真正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预防拖欠行为发生。四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地点和电话,坚持“首接负责制”,对信访投诉(或电话投诉)人员热情接待,并做好详细记录。对投诉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答复,对不能及时解决的,向投诉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2.23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