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查验后收楼”、杜绝“霸王条款”——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公布新版《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意见征求稿,与旧合同相比更为全面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新版合同新增“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主合同为准”的约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约定将有效遏制开发企业在根据政府示范文本自行制作合同模板时,通过补充协议对合同示范文本主合同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故意减轻出卖人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等情形。
此外,新合同首次出现“先查验后收楼”的约定,购房业主在办理收楼手续前可以进行房屋查验,还包括房屋质量和交付材料查验,对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可以要求修复后再交付。避免收楼后再查验时发现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的情况。
新合同还增加了公建配套设施配建信息附表,购房人将更清晰了解项目配套信息,开发企业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公建配套的,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
摘自 新华网 2013.12.02 记者 周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