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办法》旨在促使建筑使用节能设备,多予优惠政策,如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最高可获20万元的扶持。
《办法》拟扶持绿色建筑、打算“升级”的既有建筑等,包括2013年9月1日之前已完成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程序,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等,而新投产的加气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囊括在内。
对于绿色建筑项目,凡取得国家、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或评价标识的项目,可分别按二、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5元、8元的标准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均不超过20万元。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方面,以不超过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获得国家、广东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按不超过其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均不超过20万元。
现在越来越多新建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此,《办法》也规定有补助,凡符合规定的新建建筑,以不超过项目太阳能应用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获得国家、广东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的,按不超过太阳能应用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获20万元。
至于新投产的通过新型墙材产品认证的加气混凝土生产企业,按每个生产企业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生产企业补助额最高均不超过30万元。
据悉,《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对上述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可联系6810803或gucheng7@163.com提出意见。
摘自 《西江日报》 2013.12.21 记者 陈洁 实习生 张苑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