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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拟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28 15:51:11  来源于:http://www.mohurd.gov.cn/

  

  一是建立“大城管”工作体制。成立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领导为副主任,相关单位(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二是建立相关工作机制。1.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以“数字化城管”平台为依托,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机制。2.执法保障机制。设立宿州市城市管理治安支队或相应机构,行使办案权,依法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法院依法成立专业审判庭或指定专门法庭,负责处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诉讼和强制执行案件;市财政把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参照公安机关人均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3.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交通、审计、消防、安监、房管、土地、规划、环保、药监、水利等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将市直机关“创建日”活动在提高完善的基础上固化为城市管理工作经验,长期坚持。4.综合执法公众评议机制。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或争议较大的案件,执法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组成评议团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结论作为处理相关案件的依据。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1.延续以前规定,对市城管局预算外收入不予调控,全部用于城市管理工作。2.对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市城管局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规划、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3.对市城管系统给予人才支持,批准每年招录一批与城管系统工作有关的各类专业人员。

  四是明确管理范围及工作职责。鉴于建城区范围在不断扩大,将按照责任、任务“全覆盖、双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划清市城管局与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埇桥区、经济开发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鞋城管委会)的城市管理区域范围,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1.25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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