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市对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继续坚持长效管理、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落实各层次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从根源上减少和消除各类质量通病及安全隐患。
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常态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完善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自查自纠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月底上报保障性住房建设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自查自纠报告。二是建立监督管理季度督察制度。每季度对县(市)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察,将督察内容具体化,逐项打分、综合汇总排序。三是建立定期观摩评比制度。邀请业内专家、领导,每半年对县(市)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观摩评比打分和综合排序,排序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并抄送县(市)区主要领导。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1.18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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