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近日,海宁市对今年的廉租住房保障在申请条件和标准上均作出相应调整。在申请条件方面,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由去年的1175元提高到今年的1325元。申请家庭出售原有自住住房后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的时间由去年的2007年1月1日前调整为2008年1月1日前。在保障标准方面,租赁补贴标准也由去年的每月每平方米13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5元。另外,将持有《海宁市困难家庭援助证》的家庭租金收取标准纳入了廉租住房规定标准范围,货币补贴调整系数由原来的0.8调整为1。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1.19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