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辽宁省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的工作目标,明确了“9个有”的工作任务。该省城镇办精心组织,制定了村容镇貌、生活垃圾设施等4个整治和建设标准,建立了对口联系工作制度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并会同省政府督察室,对农村积存垃圾清理工作进行了督察。省政府组织14个厅局对口帮扶14个市,逐村落实治理任务。同时,各地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克服困难,开辟了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的新路子,全力打造生态、美丽、健康、幸福的新乡村。
经过努力,辽宁省农村环境治理初见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投入资金6.03亿元,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清理农村河道、农村道路两侧及村边垃圾480.4万吨;全省9088个行政村启动治理工作,有1883个行政村完成治理工作,占全省比例17%。按“9个有”标准,全省共投资68.9亿元,硬化村内道路和治理边沟7.2万公里、绿化村镇道路1.6万公里、建设垃圾收集池3.3万个、垃圾处理场(点)765个、垃圾中转站686个、污水处理设施226个、养殖粪便处理设施6889个,组建村内保洁人员27873人,制定村规民约的行政村8329个。
下一步,该省将结合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全面完善村庄生活设施功能,努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三个方面的工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11.09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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