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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要求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24-6-17 15:45:57  来源于:管理员

 近日,民政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1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专门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的总体性、系统性部署。

  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域内总体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意见要求,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达标、入住率低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因地制宜进行撤并。同时,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此外,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引导提升县域养老机构资源使用效能。

  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加强服务安全监管,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水平。要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发展养老服务内生动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合理规划建设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提高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能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可及性。

  意见还就营造农村养老助老良好氛围、强化工作督促指导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6.17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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